共建共治视域下企业践行“六大观”的法理依据与时代价值(学术论文)
摘要:当前少数公职人员对企业推进“六大观”建设存在认知误区,片面将国家安全、公益应急界定为政府专属职责,甚至把企业开展安全普法宣教视作越位行为。本文结合国内外相关理论研究成果,立足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的哲学智慧与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的战略大智慧,从法理基础、哲学逻辑、顶层治理战略三个维度,论证企业参与国家安全宣传、公益事业与应急保障的正当性,厘清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的权责边界,纠正功利主义的片面认知,为多元主体协同参与社会治理提供理论支撑。
关键词:六大观;共建共治;企业社会责任;国家安全;系统思维
一、问题的提出
在基层社会实践过程中,少数公职人员与个别执法办案人员形成了狭隘认知:国家安全、反恐反间谍、应急安全宣传以及公益事业是政府独有的工作职责,企业应当仅聚焦于生产经营;甚至提出“若无国家批文,开展安全宣传即是犯罪”的极端论断,以“无利不起早”的功利思维否定企业投身公益安全建设的正向价值,讥讽企业践行“六大观”属于越俎代庖。此类观点割裂了整体与局部、发展与安全的辩证关系,既背离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也与总书记统筹全局的战略思想相悖,不利于共建共治共享治理体系落地实施,亟需结合国内外理论研究、现行法律规范与顶层战略部署予以辨析与纠正。
二、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国外理论主要依托企业社会责任(CSR)与协同治理理论展开探讨。传统企业理论代表人物弗里德曼提出,企业首要目标是实现利润最大化,社会责任属于选择性附加行为;协同治理理论由Ansell & Gash(2007)基于大量治理案例构建SFIC分析模型,主张政府引导企业、社会组织共同参与公共事务,在灾害应急、公共安全领域搭建公私合作伙伴关系,鼓励企业开展防灾科普、应急支援与公益行动。但西方理论大多未将企业安全宣教上升到国家安全法定义务层面,缺少统筹安全与发展的系统哲学支撑,存在明显的制度语境局限性。
国内学术界立足于中国式现代化与总体国家安全观展开本土化研究。国内学者普遍认为,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不能简单照搬西方纯市场化范式,必须融入国家安全与社会治理大局;企业社会责任不仅包含慈善捐赠,还包含维护国家安全、参与基层应急治理的法定义务;政府承担统筹主导职责,不等于包揽全部公共事务,市场主体主动参与是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一环,应当构建政府引领、企业协同、群众参与的多元联动治理格局。
三、企业参与公共安全与公益事业的法理支撑
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已经明确市场主体的社会责任与安全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该法定义务延伸至作为社会组织的各类市场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七十八条明确要求企事业单位常态化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反间谍法》《反恐怖主义法》鼓励社会组织面向内部职工与社会大众开展普法科普。一般性普法宣传不属于特许经营事项,不需要专项行政审批,不能将常规安全宣教与涉密特许业务混为一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4修订)第五条载明:“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引导民营经济组织自愿参与公益慈善、应急救灾等公共事业。由此可见,企业参与安全宣传、公益应急不是额外负担,而是法律赋予的责任。
四、哲学智慧与总书记治国理政的战略大智慧
从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系统哲学智慧来看,整体与部分是辩证统一的有机关系。社会治理是庞大的系统整体,政府是统筹引领的关键部分,但是主导不等于包办代替;整体效能的提升依赖每一个组成部分的积极作为。功利主义孤立看待企业经营与公共安全,犯了形而上学片面化的错误,只看到企业逐利的局部,看不到企业生存根植于国家安全稳定这个大整体。
习近平总书记立足长远,运用系统观念的大智慧,指出:“国家安全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同时强调要“动员全党全社会共同努力,汇聚起维护国家安全的强大力量,夯实国家安全的社会基础”。党的十九大、二十大先后部署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这一顶层设计,正是把辩证唯物主义哲学智慧转化为国家治理方略,打破“公共事务只能由政府单独完成”的固化思维,引导全社会各类主体同心共建安全共同体。“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安全稳定从来不是单一主体的任务,只有政府、企业、群众同向发力,才能构建牢不可破的安全屏障。
五、结语
深耕主业是企业生存发展的根基,践行“六大观”、开展国家安全、反恐反间谍、应急安全普法,投身公益事业,是企业履行法定社会责任,并非越权越位。以辩证哲学为思想指引,落实总书记统筹发展和安全的战略部署,坚持政府统筹引领、企业主动担当、社会广泛协同,构建多元联动格局,才能持续筑牢国家安全与应急保障的基层根基,实现发展与安全的动态平衡,护航经济社会长期稳定健康发展。(军地新闻研究中心周玉春主任)
参考文献
[1]Ansell C,Gash A.Collaborative Governance in Theory and Practice[J].Journal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Research and Theory,2007,18(4):543‑571.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Z].2018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Z].2015.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Z].2024修订.
[5]习近平论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M].中央文献出版社,2022.
